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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5-11 13:40?出處 網絡
2002年12月,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趙作海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2003年2月13日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做出裁定,核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上述判決。
判決后,趙作海未上訴。羈押期間,他兩次獲減刑,先被改判為無期徒刑,后又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。
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說,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對趙振裳的身份確認無疑。2010年5月8日上午,在柘城縣老王集鄉計劃生育服務中心,記者見到了“復活”的趙振裳。
他說,自己和趙作海是前后院的鄰居,關系不錯,兩人曾一塊到陜西延安打工三年。后來,因為趙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錢,兩人關系惡化,加上兩人同與杜某某有私情而結怨。1997年10月30日深夜,趙振裳發現趙作海在杜某某家過夜后,回家拿來菜刀,趁趙作海熟睡,對趙作海頭上砍了一刀,然后將兇器扔在村東小廟后的路邊,身揣400元錢和身份證,騎著三輪車,帶著被子,逃離了家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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