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2010-05-11 13:40?出處 網絡
對于這一點,商丘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廣軍說:“我們檢察院最大的錯誤,就是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。”
再從法院環節來看,從2002年11月11日公訴,到當年12月5日判決,該案的審理在法院僅經過20多天。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訴人的意見,而公訴人的意見其實就是公安部門的意見。
在法院庭審時,趙作海和他的辯護律師都否認了殺人一事。但法院認為,趙作海曾經在公安環節做了9次殺人的筆錄,所以當庭否認未殺人不可信。這樣,“趙作海”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糾錯的機會。
如何減少“趙作海”案悲劇上演?
相同版本的案件曾發生在與河南省毗鄰的湖北省。一位名叫佘祥林的農民因“殺害自己的妻子”在獄中服刑11年后,流落他鄉并與他人結婚生子的佘祥林的妻子回到家中。2005年4月1日,被宣布無罪的佘祥林走出監獄。
目前,“趙作海案”的發生,再次引起公眾關注。
作者:網絡